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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盟简介

中国民主同盟简介

中国民主同盟(简称民盟)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爱国统一战线的组成部分,是同中国共产党通力合作的参政党,是主要由从事文化教育以及科学技术工作的高、中级知识分子组成的,具有政治联盟特点的,致力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参政党。

民盟于1941年3月19日在重庆秘密成立,当时的名称是“中国民主政团同盟”。其时,由于“皖南事变”的发生,国民党和共产党的合作遭到破坏,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危机四伏。国共两党以外一些主张抗日的政党和人士,迫切希望联合起来,为坚持团结民主抗日而斗争。于是,即以部分国民参政员于1939年11月成立的“统一建国同志会”为基础,成立了中国民主政团同盟。参加者有:中国青年党、国家社会党(后改称民主社会党)、中华民族解放行动委员会(后改称中国农工民主党)、中华职业教育社、乡村建设协会的成员及其他人士,公推黄炎培为中央委员会主席。旋黄炎培辞去主席职务,推举张澜任主席。1941年10月10日,在香港的民盟机关报《光明报》发表《中国民主政团同盟成立宣言》和《中国民主政团同盟对时局主张纲领》(简称“十大纲领”)。1942年,全国各界救国联合会加入,中国民主政团同盟遂成为集合“三党三派”的政治党派。中国民主政团同盟最初的政治主张是“贯彻抗日主张,实践民主精神,加强国内团结”,并积极组织成员参加国民党统治区的民主宪政运动。

1944年9月,中国民主政团同盟在重庆召开全国代表会议,决定将名称改为“中国民主同盟”,由团体会员制改为个人申请参加。同年10月,发表《对抗战最后阶段的政治主张》,响应中国共产党提出的建立民主联合政府的号召。

1945年10月,民盟召开临时全国代表大会(即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政治报告》、《临时全国代表大会宣言》、《中国民主同盟纲领》、《中国民主同盟组织规程》。会议产生了第一届中央委员会,推选张澜为中央委员会主席。会议明确提出了“反对独裁,要求民主;反对内战,要求和平”的政治主张。

1946年1月,民盟参加在重庆召开的政治协商会议。在政治协商会议和国共两党和谈过程中,民盟与中共代表团密切配合,力促和谈成功。与此同时,参加和支持学生民主运动和广大人民群众反内战、反饥饿、反迫害的斗争。一批优秀的民盟盟员如李公朴、闻一多、杜斌丞、杨伯恺、于邦齐等在争取民主自由的斗争中,惨遭国民党反动派的杀害。尤其是在反对国民党非法召开“国民大会”的斗争中,民盟与中共一致行动,拒绝出席,并先后将投靠国民党反动派的青年党、民社党清除出民盟。

1947年10月,国民党政府悍然宣布民盟为“非法团体”,11月,民盟总部被迫解散。民盟地方组织和盟员转入地下斗争,民盟的海外组织积极开展活动,继续与国民党反动派进行斗争。

1948年1月,民盟在香港召开一届三中全会,成立临时总部,公开宣布同中国共产党携手合作,为彻底摧毁国民党反动政府,实现民主、和平、独立、统一的新中国而奋斗。同年5月,民盟与各民主党派一起,通电响应中国共产党召开新政治协商会议,成立民主联合政府的“五一口号”。  1949年3月,民盟总部由香港迁到北平。同年9月,民盟代表出席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参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筹建工作。

新中国成立后,民盟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通过的《共同纲领》为民盟的政治纲领,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积极参加新中国人民政权工作和国家事务管理,推动盟员和盟所联系的知识分子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努力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服务,特别是在参加国家文教建设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1956年2月,民盟召开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提出“一切为了社会主义”的口号。为贯彻“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方针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民盟积极发挥作用,就知识分子问题和文化教育问题提出了一系列有远见的意见和建议。1957年,由于“左”的错误,特别是“反右”扩大化,使民盟受到严重挫折。

“文革”期间,由于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的破坏,民盟各级组织被迫停止活动。粉碎“四人帮”以后,民盟逐步恢复组织活动。

进入新的历史时期以来,民盟在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指引下,坚持与中国共产党“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加强自身建设,积极履行参政党职能,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为新时期统一战线的巩固和发展,为实现祖国和平统一贡献智慧和力量。1979年10月,民盟举行第四次全国代表大会。会议决定把民盟的工作重点转移到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的轨道上来。在新的历史时期,民盟积极参加国家政治生活,参与经济建设、文教建设和其他方面重大问题的协商和讨论;参加国家大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制定执行,履行参政党参政议政、民主监督的职责。同时,进一步调动盟员和盟所联系的知识分子的积极性,组织和动员盟员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基础上,采取多种形式开展以智力开发为主要内容的面向社会、为“四化”建设服务的活动,同时民盟的组织也有了较大发展。1983年至2002年,民盟先后举行了的第五至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为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法制建设、增强参政党机制,做了不懈的努力。在这期间,民盟中央提出了为经济建设“出主意、想办法,做好事、做实事”的号召。通过实践走出了一条开发民盟智力资源,参与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的制订与实施的新路子,尤其是在参与教育改革和智力扶贫方面,进行了不少有益的探索。

民盟的政治纲领在不同的历史时期有不同的历史内容。2002年12月举行的民盟第九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国民主同盟章程》规定,中国民主同盟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认真学习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切实履行参政党职能。在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民盟要高举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旗帜,坚定不移地贯彻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的基本路线,促进大团结大联合。全盟要为推进现代化建设、完成祖国统一、维护世界和平和促进共同发展三大历史任务而奋斗。与时俱进,在新世纪新阶段,要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努力作出新贡献。

民盟历届中央委员会主席为黄炎培、张澜、沈钧儒、杨明轩、史良、胡愈之(代主席)、楚图南、费孝通、丁石孙。现任名誉主席费孝通、钱伟长、谈家桢、苏步青、丁石孙。现任主席蒋树声。1986年设立中央参议委员会,苏步青为主任(中央参议委员会于1997年11月撤销)。

截至到2005年底,民盟共有成员17.5万余人,其中高教界占25.1%,普教界占34.3%,文化艺术新闻出版界占6.1%,科学技术界占10.8%,医卫界占8.0%。省级组织30个,市、县级组织391个。盟员中有近1.6万人担任各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有600余人担任县处级以上政府部门的领导工作 ,还有一些人担任特约检察员、特约监察员、特约审计员、教育督导员。民盟成员中,有许多人在自己的专业岗位上做出了出色的成绩,享誉国际或获得国家表彰。

民盟中央主办有向盟内发行的机关刊物《中央盟讯》和向国内外公开发行的月刊《群言》,设有群言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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