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起,多项涉及国计、民生的法规开始实施,用制度加强监督、规范,理顺经济社会领域各种关系,将给经济社会生活带来更多的变化。
《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处分规定》:未休年假发放假补贴将问责
近日,多地出现了超过40摄氏度的高温,网友戏谑进入“烧烤节”,很多人选择此时休年假。但是没有休年假的员工注意了,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审计署共同颁布的《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处分规定》2013年8月1日起施行,根据该项规定,未休年假发放假补贴可是要问责的。
该项规定明确,超过规定标准、范围发放津贴补贴的;在实施职务消费和福利待遇货币化改革并发放补贴后,继续开支相关职务消费和福利费用的;超标准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借重大活动筹备或者节日庆祝之机,变相向职工普遍发放现金、有价证券或者与活动无关的实物等行为,将给予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小微企业免税、营改增扩试点:激发更多社会活力
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从今年8月1日起,对小微企业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暂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这将为超过600万户小微企业带来实惠,直接关系几千万人的就业和收入,预计年减税规模近300亿元。
而营改增试点的扩大,将给更多企业带来实惠。
国务院决定自今年8月1日起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扩大到全国,并择时扩大铁路运输和邮电通信行业试点。与缴纳营业税相比,前期试点的9省市减税176亿元,减税面超过95%,减税幅度达到28%。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进项税额抵扣范围扩大,税负也相应下降,减税约达230亿元。
企业是社会重要的细胞,税收实惠让企业轻装前行,才可以期待一个更具有活力的社会。
《汕头经济特区预防腐败条例》:地方立法探索预防腐败
在反腐败方面,一直有先行先试优势的广东又走在了前面。
作为内地首个表决通过和正式实施的预防腐败专门法规,《汕头经济特区预防腐败条例》从今日起正式实施。
这是一项“严格”的条例。《条例》通过“利益冲突制度”、“利益回避制度”、“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三公经费公开制度”等规定,强化了对领导尤其是“一把手”的监督。
而《条例》中的“制度廉洁性评估机制”,则被舆论称赞具有“创造性”。该机制对立法中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进行廉洁性评估,在其出台前先“杀杀毒”,将不合法、不廉洁、不规范的条文及时剔除,避免利用“部门立法”扩张职权、谋取小团体利益的现象出现。
就在《汕头经济特区预防腐败条例》实施前夕,《珠海经济特区预防腐败条例》二审获通过。在《条例》中,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国有企业都纳入了防腐的范围,不光是“官”,就连“民”也需要防腐。
《条例》还明确了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要求领导干部应当在每年的1月31日前,按规定报告上一年度八大事项,包括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对房产、汽车、有价证券的拥有情况以及本人婚姻变化情况等。
有网友评论说,“两地的尝试,在广东省内乃至全国都有‘牵一发而动全身’的示范效应。”这也正是所有人期待的效应。(人民政协网)